白車老化因循10年種禍

救護車「死火」延誤救援工作近年屢有發生,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就審計報告有關緊急救護服務章節作出結論。有委員直斥,「消防處申請換車程序有問題,保安局未有積極爭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做事因循」是問題的核心原因。保安局表示,消防處已獲撥款更換及增加二百多輛救護車,當所有新車投入服務後,消防處救護車車隊的平均車齡將由現時約八年大幅下降至一年零六個月。

帳委會主席黃宜弘指,帳委會過往只會評估機構的資源運用是否物有所值,但有關緊急救護服務的聆訊中凸顯救護車老化問題,消防處服務水平達不到公眾的期望,故委員會才須研究處方資源不足的問題。

委員會報告指出,「不能接受消防處自一九九九年起,從未檢討緊急救護服務的十二分鐘目標召達時間」。負責緊急救護服務章節結論的委員鄭家富則指出,消防處自採用第三代通訊系統後,傳召時間已縮短至一分半鐘,但是因救護車的老化問題增加了行車時間,以致整體的召達時間未有改善。

委員驚訝 深表遺憾

委員會指出,局方撥發資源不足更換新車,導致消防處成為唯一參加車輛翻新計劃的紀律部隊。然而,保安局竟在○六年否決消防處更換救護車的部分要求,委員會對此做法感到驚訝及深表遺憾。

委員會副主席陳茂波認為政府因經濟原因拒絕換車的做法不妥,他直言,「自上一次金融風暴起,消防處的換車申請大多數被打回頭,其實消防處成為唯一參加車輛翻新計劃的紀律部隊已經是一個警號!」

保安局未積極爭取

此外,鄭家富說,消防處在申請換車時,並沒有提供足夠可靠的資料供局方參考,保安局亦沒有積極解決車隊老化問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考慮更換救護車的建議時,以純經濟角度分析,沒有顧及救護車負責緊急載送傷者往醫院的特殊功能和救護車故障所帶來的影響,「因循的做法令人感到遺憾及不可接受」。委員會要求有關當局盡快落實審計署的建議,特別是增撥資源以改善緊急救護服務水平和檢討召達時間,應及早檢討及定出時間表。

保安局表示,各政策局正就長遠更換救護車數目的機制及縮短救護車採購程序的措施進行磋商,事實上,消防處已獲撥款更換一百九十六輛市鎮救護車,以及添加二十一輛市鎮救護車。當所有新車投入服務後,消防處救護車隊的平均車齡將由現時約八年下降到一年零六個月,而救護車的例行維修亦由每四個月一次增加至每三個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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