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任煒雄否認為錢投票

【本報訊】丙組球隊離島區足球會聲稱,遭離島區議會主席林偉強以虛假理由「踢走」案續審,被告林偉強的律師昨在盤問球會主席任煒雄時透露,香港足球總會兩年前的大會選舉,康寶駒與梁孔德兩大陣營勢均力敵,雙方支持者四出打聽會員意向。律師指任在期間曾對林說:「邊個畀得起錢就投邊個。」任否認說過這番話,並強調自己一直想專心教波,不想涉及球會政治,更稱早已通知林找區議會的人投票。

此案第二原告任煒雄指出,他九六年搬入坪洲後認識被告林偉強,一直替林籌辦足球活動,林原是球會總裁,林因公職太多亦怕有利益衝突,○七年四月才由本案另一原告樊澤華接任總裁一職。

任稱於○七年五至六月間曾在會議上向林等人提到,他覺得足總選舉涉太多政治,表明他只想做教練,並叫區議會的人代往投票。林指足球是任的專業,着任自己解決。

林的律師指該會議並沒發生,又指任同年六月九日一次與林電話對話中提及投票會考慮金錢因素,而任成立的普高公司管理多間球會,康寶駒曾問任投票意向,任稱會投給康,因康是「大佬」。惟同月十二日,任與康寶駒陣營的傑志總領隊伍健早餐會面時,任已決定改投康的競爭對手梁孔德一票,故不想讓林知道他的最新投票意向,而梁孔德最後亦在選舉中獲勝。

任否認說法,並堅稱從沒說過為錢投票。他說○五年手上有三間球會,當時他答應支持康,之後他有機會辦燕京球隊,最終未能成事,他從沒怨人,此後便不想再參與投票。他說,與伍會面初期並不知伍是康陣營,亦未決定會投誰一票。他亦不明白為何林突然要取消球會會籍,並對林的做法感驚訝。

林偉強被指發布假消息

香港足球總會副主席貝鈞奇昨在庭上供稱,足總條文規定,只有會員才能投票,而會員亦必須曾參與會內賽事,故不能有球隊只投票而不參加比賽。他指林以區議會身份在選舉前夕要求取消區內球會資格,屬足總前所未遇的事,惟當時足總的總幹事含糊地批准了,他稱以足總的正常程序,應召開會議處理。

是案原告樊澤華及任煒雄,代表離島區足球會,分別是該球會的會長及主席,指控林偉強在○七年足總改選舉行前,發布虛假區議會決議予足總,終止授權離島足球會任足總成員,改由林偉強當主席的離島區體育會取代,以取得投票權。樊、任兩人遂入稟高院要求頒令林撤回給予足總的不實及惡意信件,並作出象徵式賠償。

案件編號:HCA 131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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