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律師盧蔚恩涉嫌夥同無業女子張藹冰包攬訴訟一案,兩名女被告昨被裁定共六項罪名表證成立。選擇出庭自辯的盧蔚恩多番強調,涉案的交通意外傷亡索償官司之訟費,全數由肇事司機支付,故她不會向原告一方索取分毫律師費,亦不知悉張藹冰瓜分原告之賠償一事。
兩女被告共控6罪
區域法院法官在聽罷控方案情後,昨日裁定兩被告串謀強行干預訴訟、協助教唆他人在宣誓下作假證供、協助教唆他人使用虛假誓章的交替控罪、分享、企圖分享訴訟成果及盜竊共六項控罪均表證成立。首被告張藹冰決定不自辯;次被告盧蔚恩則到證人台作供。
九五年起執業事務律師的盧蔚恩,於二○○○年合夥經營盧蔚恩黃淑薇律師行,主力處理樓宇買賣,而引發本案的楊駿傑案則是她首宗全權處理的傷亡索償案,她坦言當時「唔係好熟悉」。
盧稱,她○一年十月經前僱主介紹處理楊案,對方明言無錢,故要求審結後才付款。
「我唔會收律師費」
盧評估後認為肇事司機俞濤醉駕兼超速,根本無抗辯理由,楊則因意外導致智商僅達八歲,相信訟費須全數由俞負責,因而有信心成功索償後可收錢,便決定聯絡楊母黃少英,並將案交丈夫章培偉接手釐訂賠償額。
盧指出,楊駿傑被評定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故按法例,原告律師不會收取原告訟費,訟費會向被告一方追討,她與楊母及張藹冰見面當日,已清楚表示「我唔會收律師費」,並已向楊母解釋可申請法援,但對方表示「無需要」。
到○三年九月,與訟雙方協議以三百五十萬元另付訟費作和解,法庭向楊母先發放一百一十多萬元,餘款則每月支付楊一萬六千元作生活費。期間法庭要求楊母提供款項去向,楊母交出存摺紀錄時,盧方知她把其中八十萬元存於保險箱,盧認為此舉不合理,但楊母與張齊說「好多師奶都係咁,安全啲!」
盧遂要求楊母就存款入保險箱做誓章,誓章呈堂後,楊母無按承諾七日內將款存回兒子戶口,期間楊母向盧說「可唔可以話嗰八十萬畀咗張小姐(首被告)」,盧回應「咁你咪發假誓?」並要對方再澄清。兩個月後,楊母仍未澄清,盧認為「我幫唔到佢」,遂發律師信稱停止代表楊母。
案件編號:DCCC 61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