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四蛇匪爆豪宅最重囚19年

四名偷渡來港的內地男子自組「豪宅爆竊黨」,四年間在沙田及西貢一帶連環打劫及爆竊豪宅,又強迫受害人講出提款卡密碼往櫃員機提款,共掠得一百一十餘萬元財物。四名被告在高院承認搶劫及爆竊等十三項罪名,女法官昨判刑時嚴斥各被告不斷進出本港犯案「予取予攜」,重判四人入獄,刑期由一年八個月至十九年不等。

四名被告依次為王祥、鄧軍、鄒旗及王德春(廿五至卅五歲),俱來自四川及非法來港,惟四人俱沒有案底。

女法官昨判刑時嚴斥眾被告集體行事,專門選擇豪宅及獨立屋犯案,而強迫受害人提供銀行提款卡密碼更是案件之加刑因素,嚴重侵犯私隱,惟考慮到四人涉及的控罪不同,遂依次判四名被告入獄十九年、三年八個月、十七年八個月及一年八個月。

藉詞川震毀家園遭踢爆

辯方昨求情時一度指來自四川的首被告,因去年五月四川大地震,家園被毀,經濟困難而犯案,惟女法官當場踢爆「佢犯案由○四年至○八年五月,大部分犯案時間都係發生喺大地震之前」。

案情透露,四名被告於二○○四年一月至去年五月干犯合共十一宗不同的爆竊或劫案,除其中三宗案件涉政府部門或便利店外,其餘均為沙田或西貢區的豪宅劫案,包括九肚山雍坪徑及大埔燕子里豪宅等,劫去金飾、現金、珠寶及電腦等財物。

當中首被告夥同三名男子於○七年九月二十四日闖入九肚山馬鈴徑的豪宅駿發山莊時,持刀叫醒上址兩名租客並將之綑綁,更迫使受害人講出銀行提款卡密碼,被告之後成功從受害人的銀行戶口提走一萬元。由於眾被告犯案時留下指紋,直至去年五月六日,四名被告再在西貢爆竊犯案後遭警方截查,警方檢驗眾被告的基因後,證實四人涉及另外多宗劫案。

案件編號:HCCC 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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