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榮華月餅贏商標官司

【本報綜合報道】纏訟數年的粵港「榮華月餅」商標之爭,前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裁定香港榮華餅家有限公司及東莞榮華餅家有限公司勝訴,下令廣州市好又多百貨商品公司及其世博分公司、中山市今明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對榮華月餅的侵權行為,今明食品更須向榮華餅家賠償十萬元。香港榮華餅家以案件交律師處理為由,表示暫不便評論。

案情指,香港榮華餅家○六年向東莞市公證處申請,將在東莞市世博廣場好又多購物中心購得的榮華月餅保存,以作將來訴訟必要的證據。據兩盒榮華月餅的標籤顯示,月餅是由中山市今明食品公司生產,但包裝與香港榮華餅家○一年在國家商標註冊的「花好月圓」圖形商標極似。

中山市今明食品公司侵權

同年,粵港兩間榮華餅家正式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好又多百貨等相關公司,停止侵犯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廣東高院查明,生產榮華月餅的廠家香港榮華餅家,公司背景可追溯至一九五○年成立的香港元朗榮華酒樓,其後於八○年成立香港榮華餅家有限公司,並於九四年與東莞市一間公司合資成立東莞榮華餅家有限公司。

法院立案後,先由東莞中院一審宣判,今明食品在月餅上直接標註「榮華月餅」已構成侵權,判令該公司停止侵權及向港粵兩間榮華餅家賠償十萬元,並將「榮華」認定為使用於月餅商品上的未註冊中國馳名商標。好又多百貨及其世博分公司提出上訴。

廣東高院前日就案件作終審裁決,指香港榮華餅家對「榮華月餅」產品長期、持續及大量的宣傳和銷售,使市場及公眾已將榮華月餅與香港榮華餅家聯繫一起,故應認定「榮華月餅」為香港榮華餅家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該公司具有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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