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黃暉專業失德遭警告

【本報訊】註冊牙醫黃暉被指於○四年七月治療一名出現八厘米乘六厘米大的水囊的女病人時,手術失當,病人傷口一再裂開,黃暉又沒有轉介病人予其他醫生,牙醫管理委員會昨日續審後裁定其專業失德,低估病情,鑑於被告過往紀錄良好及有悔意,輕判發警告信及不會刊憲。

病人傷口一再爆裂

黃暉一九九五年畢業於香港大學牙醫學院,其後私人執業。牙管會判詞稱,○四年七月,當時十七歲的女病人劉佳妮向被告求醫,稱其左下顎囊腫,痛楚已長達一年。被告為病人進行小型X光檢查後,做手術挖出水囊、拔走智慧齒,並縫五針,但兩天後病人因痛楚再找被告,檢查後發現兩針「爆開」,左下顎內側出現大洞,被告於是為其再縫三針,使用止痛藥,但數天後傷口再度裂開,需塞入紗布,病人轉向威爾斯親王醫院求診,而被告亦向病人退款。病人到威院後,醫生為她全面X光檢查,發現原有水囊達八厘米乘六厘米大,進行手術後病人現已康復。病人亦曾向被告作出民事訴訟,雙方○六年已取得和解。

沒具技巧濫做手術

控方專家證人張念光表示,被告是普通科牙醫,沒有足夠技巧應付該手術,但卻向病人訛稱手術成功,是謊言,令病人承受更多痛苦,他亦稱被告未有為病人做切片檢查,判斷是否有癌症的可能,是低估嚴重性。

判詞稱,被告只為病人作簡單檢查,不知道水囊大小,就為病人進行手術,是治療失當,被告亦沒有向病人轉介醫生,雖然被告稱曾向病人提議轉介菲臘牙科醫院,但病人否認,加上沒有文字紀錄,故牙管會認為被告沒有轉介,裁定專業失德。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認錯及勤於進修,牙管會稱,被告有悔意並已退款,手術亦沒有令病人病情惡化,於是輕判發出警告信及不會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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