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竊百萬陸恭蕙女秘書下周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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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受僱於前立法局議員陸恭蕙的女秘書,竟於上班一個月後利用職權之便,盜用陸恭蕙的個人資料申請信用卡作透支及借貸逾一百五十萬元,她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十四項罪名,並願向陸恭蕙及銀行賠償近七十萬元竊款,女秘書雖於日前將款項轉予律師行戶口,惟律師行職員未能及時向法庭交出現金支票,法官要求款項到法庭始宣判,將案押後五月十三日判刑。

賠款未交到法庭

現年卅三歲的女被告馮慧君,於○八年七月獲思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監陸恭蕙聘用為私人秘書。她早前承認欺詐、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共十四項罪名,承認控罪涉及之盜款為一百一十七萬元,惟因財務公司早前以五十一萬元出售涉案以陸名義上會購買的保時捷旅行車,故經扣除後,被告願向陸及銀行賠償六十九萬多元的款項。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深感後悔及羞恥,心理及精神報告亦指被告需要接受專家門診治療以協助走回正軌,而被告移居加拿大的母親,得悉愛女犯案後,表示會經常來港探訪及租屋予愛女居住,故望法庭考慮被告將重過新生及獲家人支持而予以輕判。法官聽罷求情後,要求賠款交到法庭後始判刑,遂將案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8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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