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綁架好友兒子情侶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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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七歲巴基斯坦籍男童去年六月被綁架,事後被捕的一對南亞裔情侶,日前承認強行拘留他人意圖取得贖金及非法禁錮兩罪,法官昨於高院判刑時嚴斥兩人行為可恥及卑鄙,背叛友情設局綁架,男童被困車尾箱內有機會造成窒息,亦可能因認識被告或遭「撕票」之虞。法官考慮各項因素後,重判男被告入獄十一年四個月,而女被告於案中角色較輕,則判囚三年四個月,法官亦讚揚警方偵破此案時的表現優異。

勒索20萬贖金

廿二歲巴基斯坦籍男被告Mohammad Nadim,任南亞裔團體的兼職社工,廿七歲印度籍女被告Kaur Baljit,則任廚工,為同居情侶,辯方日前求情時披露兩人因女嬰剛出世,財困下犯案。案情指兩人去年六月十九日於西貢,將正在上學的男事主引上車,並致電向其父母勒索廿萬元贖款,惟警方稍後成功將藏肉參的私家車截停救出事主。

負責案件的警隊總督察韋理民及高級督察陳偉文,昨在庭外形容本綁架案非常嚴重,亦滿意法庭判決,又指警方對本港少數族裔一視同仁。

對於法官判刑時質疑涉案尚有其他同黨對綁架知情,陳披露指警方曾先後拘捕六人,除兩名被告外,沒有足夠證據起訴其餘人士,惟會將法官意見轉介律政司。

案件編號:HCCC1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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