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小學男教師朱志華涉嫌與未成年女學生多次發生性行為及指示她墮胎案,辯方昨於高院盤問女事主X,指X曾聲稱被告在客廳替小學生補習期間,會進房內與她交歡,辯方指出該些小學補習生有時會多達六至七人,而被告的房門又不能完全關上,質疑指「被告咪好膽粗」,X即爽快回答:「係啊!」
現年十七歲的X解釋指,雖然有時被告家中客廳會有多名小學補習生在補習,但房門只是被電線隔着,只有少許關不上,而被告朱志華(卅八歲)亦會開着房內的電視,性交期間她亦不會發出聲音。X續指其實她也感害怕會有人撞破,但她相信該些補習生不敢未敲門下便闖入房內的。
「都畀咗佢 以後我唔Care」
辯方又指,X雖聲稱不喜歡與被告性交,但又不斷往被告家中補習及發生性行為。X回應指因其母很信任被告,如她不去補習,母親反而會懷疑和追問;再者,被告真的有教她功課,而她亦覺得與其他同學一起補習感到很開心,所以才繼續前往被告家中。X續指:「第一次性行為後,我承認有唔啱,女仔呢樣嘢(貞操)好寶貴,但都畀咗佢,之後我唔Care,亦無再拒絕佢嘅要求。」
辯方亦質疑事主去年九月到警署報警時所作的筆錄口供,與去年十一月與警方所作的會面錄影有很大差異,包括在筆錄中,她指首次與被告發生性行為是在○四年八月某晚,但錄影會面卻指是在○四年一月的下午;另外,X在筆錄中,指她曾點頭同意性交,但錄影時卻說沒有答應。
第一次性交沒表示同意
X回應指初時因記錯墮胎的年份,所以把第一次性交的日期記錯了;她又承認被告問她是否想性交時她有點頭,但不表示同意,她說:「我唔知做呢樣嘢啱唔啱,但我因好相信佢,佢係我嘅老師,我覺得佢同我做得嘅嘢,唔會係錯嘅!」
辯方又指,X自小在校內已喜歡唱歌跳舞,更曾想過當歌星,小學時又創作歌詞揶揄同學,指X為人極富創意;另外,又指X曾向被告透露中學時有很多男同學暗戀她,有次她因為想出席同校師兄的生日會,而對母親說謊,故辯方認為X是個愛說謊的人。X承認確曾說謊,但強調不會冒險在法庭講大話誣衊被告。
案件編號:HCCC 2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