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逾百次鳳凰網明知故犯

【本報訊】鳳凰衛視旗下的鳳凰網,被揭發不斷抄襲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旗艦網站on.cc上載《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新聞;去年中在東方去信要求停止侵權後,鳳凰網曾道歉及賠償二萬多元,豈料去年十一月起又故態復萌,不斷侵權百多次。東方為維護知識產權,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鳳凰網停止所有侵權行為,以及追討賠償。專門研究版權法的法律界人士江炳滔直言,若侵權者在明知故犯情況下,仍繼續侵犯受害人的版權,絕對是侵權行為,決不能以「不知情」作抗辯。

江炳滔昨早在《ontv》評論節目《就係敢講》中指出,構成侵權行為需符合三項條件,第一要證明是版權持有人;其次是視乎抄襲程度。他以《東方日報》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刊登「羅康瑞朱玲玲打Golf度火辣蜜月」的獨家新聞為例,鳳凰網除改標題外,圖文並茂抄襲,由於報道屬於東方獨家,若侵權者並無看過有關內容,就難以作出一模一樣的報道,「在這形式下,構成版權侵犯的機會是非常高。」

抄襲圖文早有前科

第三則是需引證侵權者知情與否,亦是較難證明的一項,一般有兩種做法:其一是事前受害人曾向對方作出警告;其二是侵權者早有前科,「有好多案底喺度,就絕對有關係。」

至於將報道稍為修改,如將香港慣用語改成內地常用語,是否同屬侵權行為?江指出,需視乎兩者「相似部分」的原創性,以上述個案為例,記者在文中以「靚足五十年的最美麗港姐」來描述朱玲玲,江認為這句說話是花了心思去構思,已屬於有版權。

目前侵權者需面對民事和刑事起訴。江炳滔說,版權持有人可提民事訴訟,要求侵權者賠償和頒發禁制令等。至於刑事方面,一般需由海關搜證,再由律政司提出起訴。江坦言,互聯網發展愈趨發達,若發現有網上侵權情況,版權持有人應盡早向對方發出警告信,停止有關的侵權行為,若情況持續,對方便再不能以「不知情」作抗辯,若被起訴,必輸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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