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稅局櫃枱縱火 瀕崩潰漢候懲

【本報訊】洗衣店東主不滿被追收商業登記費與稅務局職員爭執,疑不忿,數天後帶同易燃物品再到稅局櫃枱前縱火,他自己雖被燒傷,幸無造成他人嚴重傷亡,但亦令稅局該處嚴重損毀,局方事後要花逾十四萬元維修。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辯方律師指他事發時無精神病,只是瀕臨崩潰;法官先索閱被告的進一步精神報告,將他還押至本月廿五日判刑。

與職員爭拗商業登記費

五十一歲被告胡建平,被控去年十月二日於灣仔稅務大樓四樓商業登記署縱火,損毀三個櫃位連窗屏及對講機、三部電腦、三部收銀機、兩部易辦事機及天花板等,並罔顧他人的生命是否因而受到危害。稅局事後維修該辦事處及購置器材等,共花十四萬三千多元。

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日早上九時四十分到達稅務大樓四樓,與職員爭拗商業登記費,當時約有十名職員及兩名公眾人士在場,被告走向沒有人在辦公的五號櫃枱,並從帶來的一紙袋中拿出數瓶液體及一些布塊,把液體倒出後點燃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在場人士立即逃離現場,被告亦趁機逃至菲林明道乘的士離開,惟他縱火的過程被現場的閉路電視拍下,他的腿部亦被灼傷。

被告當日早上十一時往見社工,直認自己在稅務大樓縱火。社工見他有燒傷情況,送他到屯門醫院就醫。被告在醫院被捕後,直認犯案,並指因覺稅局取去他所有錢而縱火。被告又承認在店內取走清潔用的白電油往犯案。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七八年來港,已婚並育有兩名十七至十九歲的子女,被告八○年曾有一項使用假文件的刑事紀錄。辯方續指,被告的兩份精神科報告均指他沒有精神病,只是案發時精神瀕臨崩潰而已,現已十分後悔,他的妻子、街坊、一名區議員及一名前僱主均有撰信替他求情。

案件編號:HCCC 4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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