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後梯姦OL 資科經理甩罪

【本報訊】資訊科技公司高級經理涉嫌在大廈後樓梯強姦年輕OL案,經審訊後,五男二女陪審團昨於高院退庭商議四個多小時,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經理強姦罪名不成立,即時獲釋兼獲堂費,他聞判後感動得流淚。

事主事後與男友性交

四十歲被告陳振武,被控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凌晨,在將軍澳一屋苑後樓梯強姦廿三歲女事主。

控方案情指,兩人在一次資訊科技研討會中認識並且交換電話號碼,去年事發前被告約會事主晚膳及在蘭桂坊消遣後,送事主返家期間,拉她到大廈後樓梯將事主強姦。

事主回家後致電男友,對方上門陪伴安慰她期間,兩人亦發生性行為。

被告未有出庭自辯,辯方律師結案陳詞時指,事主作證時編造證供隱瞞她與被告的關係,又指事主可能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後感後悔,才改變初衷指控被告。

案件編號:HCCC 29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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