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年,中央提出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要保留香港政治、經濟、社會、人文等完整體系,認為收回主權後,對香港的變動愈小愈好,這樣才能夠平穩過渡,使政權順利交接。
在這套體系中,香港的公務員制度和人事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方面。對於來自英國的這套文官制度,北京顯然是不熟悉的,只知道它主宰了整個香港行政管理的命運,只知道它分成很多職系,只知道政務官職系乃「天之驕子」,是所謂「通才」,在多個部門之間調來調去,擔任領導責任,只知道港府各司、局有所謂「決策科」,負責制訂政策等等。
英國人那個時候把香港的公務員制度吹得神乎其神、世界一流,那些政務官們更成了精英中的精英,他們也自視甚高。英國人這樣吹噓和大造輿論,除了「老王賣瓜,自賣自誇」外,更重要的,是要「唬」住北京:香港公務員制度和人事千萬不能動。當年,北京為了平穩過渡,也就「依」了英國人的吹噓和販賣,回歸時,從制度到人事果然絲毫未動,全班安然過渡。
英國人標榜她的公務員制度、文官制度「政治中立」,這在她祖家政制中大概如此,在英倫派港督殖民統治香港條件下就不完全如此了。在香港這塊英殖統治的中國土地上和中國人社會裏,公務員高官特別是政務官職系的官員,首先就有一個政治效忠問題,就有一個國家民族認同問題。英國人在香港培養、提拔本地華人高官時首先考慮、考核的,也是這個問題。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價值觀念、政治文化問題。英國人撤退後,西方媒體為甚麼那麼起勁地吹捧那個「公務員之首」是所謂「香港的良心」?正是出於共同的價值觀念、政治文化認同感使然。
因此,北京如果認為這就是她心目中一九九七年收回後的「港人治港」,那麼OK,當然沒有問題;如果這樣的「港人治港」真的治理好了香港,當然也沒有問題。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