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梁百鳴(廿六歲),被控在去年三月七日,謀殺當時十九歲的前女友李睿怡。案件兩周前開審,昨日由五女二男組成的陪審團,在退庭商議約四小時後,一致裁定他罪名成立。主審法官包鍾倩薇,依例判處他終身監禁。
梁母稱會為兒子申請上訴
被告在聞判後表現冷靜,被押回囚室時更向坐在旁聽席的母親點頭致意。梁母表示,一定會為兒子申請上訴。至於死者的家人,昨日則沒有到法庭聽審。
這段孽戀於○七年三月開始,當時死者在青衣灦景灣的住客會所當實習生,邂逅任會所助理的被告。兩人同樣熱愛運動,死者喜愛游泳,公餘兼職當救生員及游泳教練。至於被告在中五畢業後,做過倉務及侍應,之後修讀體育管理及市場學的課程,此外更練習泰拳,持有健身及泰拳教練的資歷。兩人瞬即墮入愛河,死者並搬去跟被告及其家人同居,後來轉職到一大廈任接待員。
兩人雖然興趣相近,性格卻南轅北轍。被告性格沉靜,死者則開朗外向,且有不少異性朋友。被告自辯時說,死者不懂與異性保持距離,而自己亦佔有欲強,妒忌死者與其他男性交往,兩人同居僅兩個月,被告便曾為此割脈自殺。到去年二月,他得悉有男孩欲追求死者,便開始檢查死者手機並阻止她和其他人接觸。死者否認另結新歡,對被告的行徑甚為不滿。被告一次賭氣提出分手,豈料死者同意,並搬回石籬邨的老家,為悲劇埋下伏線。
瞄準心臟插15刀 割頭快而準
去年三月六日,被告特地購買一把卅五厘米求生刀及一把十八厘米小尖刀,藉詞還衫,於案發日早上去到死者單位,等候死者出門上班時入屋,向死者瘋狂施襲。法醫發現死者全身有六十多處傷勢,其中心臟位置被瞄準狠插十五刀,頭顱更被割下,而且傷口整齊。控方指他是運用修讀運動科學得來的解剖學知識,快而準地將死者的頭割下。
被告行兇後自行致電自首。他被捕後承認因死者跟他分手,故存心將對方殺掉,插心割頭亦是為了「確保佢死」。但之後他又改變講法,稱當日上門只為「箍煲」,帶刀是為如失敗便當場自殺,但期間死者罵他「手又跛、冇工做、唔係男人」,他才在盛怒中失控犯案,並對行兇過程「失憶」。
法官昨日指引陪審團,要考慮被告無殺人意圖、被挑釁及精神錯亂三項辯解,任何一項成立都應判被告誤殺。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三項辯解陪審團都不接納。
案件編號:HCCC 205/2008
交通便坐向好 感謝神「賜屋」
基督徒家庭唔介意住凶宅
【調查組記者報道】斬頭情殺案發生至今已一年多,案發現場的葵涌石籬邨石佳樓已回復平靜。雖然女死者一家及有街坊因心理陰影,於案發後已先後遷出,但亦有新租客因上址交通便利,而「唔信邪」搬入居住。肇事單位剛巧分配給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家庭,而斜對面單位則由一個單親家庭「接手」。對於新居所的「前科」,兩家人異口同聲話「唔介意」,更說:「街坊話個女仔(死者)個人幾好、好斯文,所以我哋唔會驚!」
現正攻讀神學的劉先生,偕妻子及兩名年幼子女,獲房屋署分配入住發生兇案的單位,月租近二千元,單位仍在裝修中,預計下月初可入伙。劉先生不諱言,申請公屋三年多曾獲分配多個單位,但都不合心意,反而涉案單位不但交通方便,連坐向、樓層及面積都「好啱心水」。
單親母女住斜對面單位
劉指房署事先已向他交代這是一個「不愉快單位」,他亦清楚這裏曾發生兇案,但他表示:「我依家心情好開心、好平安,仲要感恩、感謝神畀呢間屋我,講真即使市區二、三百萬啲樓都係咁嘅質素咋!」他更獲房署寬免租金三個月。劉表示除會為死者祈禱外,亦會替兇手祈禱:「希望佢以後會正視生命」。
至於案發單位斜對面的一戶人家,亦於案發後因陰影而遷出,目前由黃太偕兩名十多歲的女兒居住。黃太受訪時表示,今年農曆新年後遷入,因為原居屯門的她在年多前喪夫,之後身體欠佳,搬到現址除因為交通便利外,亦因有親戚住區內。黃太亦表示早知附近單位曾發生兇案,但她與女兒都不介意,只曾在入伙前拜過神祈求闔家平安,因為「街坊都做過法事打過齋啦,我哋依家夜返都冇所謂,冇異常事發生喎!」
雖然住落無異樣,但黃太指有時途經昏暗及油漆斑駁的走廊時,難免都有點心寒;但她強調:「我又唔識佢(死者),又無仇無怨,我哋梗唔驚,況且街坊話佢好斯文,個人幾好㗎。」
母親眼中被告仍是乖仔
慨嘆:一個悲劇 兩家都咁慘
家人稱為「鳴仔」的被告梁百鳴,儘管做出雙刀殺女友甚至將女友頭顱割下的可怖行為,但在被告母親及親友眼中,仍是個好乖、好純、本性非壞的孩子。梁母早前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形容:「呢單案係一個悲劇,兩個家庭(被告及死者)都咁慘!」昨陪同梁母到法庭聽審的一名女親友被問及為何「鳴仔」會做出這樣兇殘的事時,也不禁嘆謂:「感情嘅事係無理智可言嘅。」
案件審訊期間,梁母每天都到法庭旁聽,昨日在一名女親友陪同下在庭外等候裁決時,更顯得憂心忡忡,不時獨自一人想到「眼濕濕」。
被告曾在庭上透露,梁母患有抑鬱症,而梁母在聽審期間亦曾服藥。
相識不久便回家過夜
梁母稱,覺得「鳴仔」與死者的相識是一個錯誤,她見過死者,印象中只記得兒子和死者兩人相識不久,死者便到他們家過夜,亦記得「鳴仔」曾勸她戒煙。梁母稱一直認為兒子和死者已是成年人,從沒想過要拆散鴛鴦,而在兩人交往期間,梁母曾要求死者介紹家人給她認識,可惜這對小情侶始終沒有做到,故她亦不認識女方的家人,亦不知道他們兩人之間發生過甚麼事。
梁母稱,很希望這件案在法庭審結後,亦會告一段落,大家都繼續向前看。她又說,全家人仍是很支持「鳴仔」,從沒有歧視他,她亦會替「鳴仔」上訴。
■本報記者
冷靜割頭行為困惑探員
【本報訊】「畀隻狗我要我割佢個頭落嚟,我都做唔出啦。」這宗斬頭謀殺案,連負責調查的探員亦覺得駭人聽聞。不過最令人驚慄的,並非無頭屍體血腥恐怖,而是被告為何會對深愛的女友,作出如此暴行。
負責此案的葵青區重案組探員表示,死者身首異處固然「核突」,不過因被告甫犯案便立刻自首,屍體得以即時獲處理。相比之下,有些命案死者遇害後多日才被揭發,屍體被發現時已腐化發臭,情況比本案更為惡心。而令警方困惑的,是被告為何下刀會如此冷靜狠心。探員表示,被告如是因氣憤被「飛」而行兇,一輪砍殺應已可把怒火發洩掉,但被告卻將女友的頭割下,難怪令人懷疑他是否精神錯亂。
此案自開審起,吸引到不少公眾聽審。除了有學生以考察審訊作復活節假的課外活動外,案件也吸引到一對年輕熱戀情侶天天到庭。梁先生稱,他與同姓的女友拍拖一年,去年案發時已覺得此案轟動和好殘忍,過往他亦當過陪審員,今次到庭聽審只是想多了解這件案。
他說自己亦在熱戀中,實無法想像被告怎會忍心做出如此行為。他覺得做男人要學會「放得低」,不要過分執着,作為年輕人尤其要理智,不要讓自己陷入不能自拔的狀態,就算分手也必須學懂抽身離去。
「怪客」亂噏被逐離庭
旁聽市民當中,也有一些較為「另類」的例子。本案自開審起,已有一名二十餘歲的男子,每天穿着白恤衫、黑西褲及結領帶,準時到庭抄寫筆記。某日他更將一封信交給辯方大律師,大律師立刻向法官報告。法官查問他身份,起初他聲稱為法律學生及大律師,經追問下他才坦承自己是「自學法律」。法官並無公開信件內容,但就指摘該名男子的行為可能構成干預審訊,警告他不可再犯。豈料數日後,此君又再發難,在庭上忽然起立,說控辯雙方的大律師都「唔識打官司」,結果遭法官驅逐離庭,此後便再不見其蹤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