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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資訊科技公司高級經理涉嫌強姦年輕女子案昨日續審,事主的男友到庭作供時,被辯方律師質疑曾在澳洲留學的他,在得悉女友剛被強姦,可能需要進行身體檢查以檢取涉案人士樣本的情況下,竟然仍與事主發生性行為,並讓事主洗澡。事主男友解釋,當他聽到女友的遭遇後,情緒非常激動,無法冷靜,在安慰期間互有接吻及擁抱,他事後也很後悔做了這樣的事。
被告否認講過事主自願
事主男友約廿多歲,他供稱知道被告陳振武(四十歲)曾追求事主,並曾向事主送花,但覺得被告的追求並非熱切,他也甚少與事主談及被告。他又稱,去年八月卅一日凌晨到事主家中,事主將被強姦一事告訴他後,他的情緒十分激動,不能理智下來。
拘捕被告的警員黃桂強(譯音)昨日供稱,他於去年九月一日到被告位於觀塘的辦公室向被告施以警誡後,被告曾向他承認:「我同佢喺後樓梯搞,佢自願嘅!」
黃把被告押返警署後,將被告的話補錄下來時,被告卻拒絕簽署並否認曾作出有關言論。
案件編號:HCCC 29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