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敬創指港台制度腐敗

【本報訊】因詐騙香港電台稿費而被區院定罪的香港電台前節目主任陳敬創,昨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辯稱因港台腐敗制度而令他誤墮法網,要求推翻全部十二項定罪。控方則引用六○年代警隊集體貪污事件反駁,指陳敬創不可以制度腐敗作為抗辯理由。上訴庭聽完雙方陳詞,將案押後宣判。

已完成160小時社服

上訴人陳敬創(四十歲)去年被區院裁定兩項串謀詐騙及十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書罪名成立,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昨日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他沒有聘請律師,自行向上訴庭上訴。

陳敬創表示,他於案發期間填寫9A表格申領有關費用時,沒有犯罪動機。他當時不清楚及沒有懷疑過自己已犯法,直至○一年港台英文台台長被拘控,他才懷疑這種申領費用方法有問題。

控方則指出,跟隨腐敗制度隨波逐流並非有效的抗辯理由。六○年代期間,香港警隊集體貪污,貪污的警員都是活在一個腐敗的制度下,但不代表他們可以因為自己身處於一個腐敗制度而將他們的貪污行為變成合法行為。

陳敬創於聆訊結束後表示,他會以平常心看待今次上訴結果,由於上訴庭昨日沒有表態,他無法估計自己的勝算。他透露,現時從事教育工作,教導一些幼稚園和小學生有關天氣、氣象、地質等知識,並教導他們看地圖和玩古典音樂。

案件編號:CACC 28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