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靠綜援金獨力照顧兩女一子的中年婦,懷疑居於內地的丈夫有外遇,加上不滿十歲長子的學業表現,一時在情緒失控下,在家先後以錘子、木棍及長靴鞋踭擊打兒子頭部及全身達十五分鐘,翌日向社工自首,由社工報警並將其兒子送院檢查。涉案中年婦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毆打兒童罪,法庭將她還押至下月八日判刑。
四十三歲的姓李被告昨日應訊時神情呆滯,她承認於上月十六日在九龍秀茂坪邨的住所單位內毆打十歲長子,致其身體多處受傷。
法官:案情嚴重或判囚
裁判官考慮被告所使用的武器及其子傷勢,認為案情嚴重應判處監禁,惟亦考慮到被告需要專業輔導,故決定先索取其背景報告作量刑參考。辯方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闡明悔意,又指被告無同類案底,望獲輕判。
案情指出,女被告於九四年由內地來港定居,九七年與在內地任司機的丈夫結婚後,獨自在港養育十歲的長子及分別六歲和八歲的兩名女兒,由於一家四口經常參加社區中心舉辦的活動,加上丈夫長期不在港,故中心社工不時致電詢問其一家近況。
整個施襲過程歷15分鐘
今年三月十七日社工如常致電被告閒談,期間被告突自爆前一日因懷疑丈夫有外遇,加上兒子在學校表現不佳,在心情差之下在家毆打長子;社工聞言即時安排家訪,果然發現其子身上有傷勢,決定報警處理。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坦承案發時先用手捏兒子大腿及大聲責罵他,再拿木棍及長靴鞋踭打兒子雙腿及背部,再從梳化底取出卅厘米長的錘子襲擊兒子頭部及雙手,並將錘擲向兒子大腿,隨後再用木棍打兒子腿部,整個襲擊過程維時約十五分鐘。被襲擊至頭部及全身瘀腫的兒子其後自行往洗澡,翌日始由社工報警送院。
醫療報告顯示,受害男童的右眼眉、左上臂、右膝及腳趾均有紅腫,頭皮有血腫,但沒有骨折。警方事後將被告兩名女兒也一併送院檢查,證實均健康良好。社會福利署現已替被告的三名子女申請一年兒童保護令,暫交由保良局託管,而被告長子現亦痊愈可如常生活。
案件編號:KTCC 172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