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八歲女代手淫父囚五年

【本報訊】保安員六年內涉嫌非禮及威逼當時僅八歲的親女為他手淫,又向她上下其手非禮,雖她曾向母親投訴但不獲理會,為免被打期間默默就範,直至去年她十四歲時向社工透露始揭發事件。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法官昨判刑時,直斥被告的性侵犯,不但對女事主心理構成長遠影響,事發後她更要面對親母在庭上之出賣及不獲信任,考慮案情嚴重及事件對事主日後成長的影響,將被告重囚五年。

女向母投訴 不了了之

六十五歲被告,早前裁定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及兩項非禮罪成,控罪指他於○二年至○八年間,四度在寓所內侵犯女兒X。

法官判刑指,被告與X的母親雖早已離婚,但仍與X一家同住,案發期間X雖曾向母親投訴遭被告性侵犯,惟對質後被告發難,X母親從此未有理會事件。

而X母在案件審訊時,替被告一方任辯方證人,庭上X母不斷指X因憎恨父親,而編作被侵犯的故事圖逼被告遷出。

母親口供矛盾不可信

惟法官認為其母口供矛盾且不可信,X的心理影響報告更顯示,因為母親的不信任及庭上出賣的行為,更令X感到痛心,侵犯事件已對她構成長遠的心理影響外,亦影響她日後與人相處及發展親密關係的情況。

法官又指,被告定罪仍聲稱是因X當年查問「為何乳頭凹陷」,才向她撫胸,法官認為他此說法並無悔意;考慮首次案發時X僅得八歲,事件對她構成深遠影響,故必須重囚被告以懲。

案件編號:DCCC 89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