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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吸毒六年的女道友前年懷孕期間仍服用毒品,令幼子去年四月誕下後「典癮」,其子經治療出院僅兩周,再被發現尿液樣本含嗎啡體一案,控方昨日呈堂的被告警誡供詞指,事發前她在廁所內吸食白粉後,便把廿三日大的幼子帶入內洗澡。而專家證人則指嬰兒體內含嗎啡,是經由二手吸入毒品或飲用濫藥人士的人奶引致。
卅二歲被告黃淑芬被控一項虐兒罪。控方將被告的警誡供詞呈堂,她承認事發前曾在家中一個卅方呎的廁所內「追龍」,及後帶男嬰入內洗澡。
「畀BB嗅到 我都唔想」
而警員亦供稱,警方知悉男嬰的尿液含嗎啡後,於去年五月十九日到廣華醫院與被告會面,被告當時在警誡下亦承認「可能係今個月五日晚,我食完白粉後,畀BB嗅到,我都唔想!」
衞生署的中毒諮詢中心執行總監謝萬里以專家證人身份供稱,病人體內含嗎啡,相信是六十小時內曾進食或吸入嗎啡、海洛英、可待因等含嗎啡毒的物質,其藥性雖只能維持廿四小時,但就能化驗出來。
謝續指,嬰兒曾吸或服食嗎啡只有兩個途徑,首先是二手吸入,謝認為鴉片的可能性較高,但亦不排除海洛英;二是嬰兒飲用曾濫用鴉片、海洛英或嗎啡人士的母乳。
對於男嬰曾在入院前兩周注射嗎啡治療「典癮」,會否在事隔半個月仍殘留體內,謝對此表示科學上是無可能出現。謝又指,由於一個月大的嬰兒不懂自行點煙食鴉片和食海洛英,故認為有關情況屬虐兒個案。
案件編號:KCCC 442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