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上訴庭法官一句:「大股東有二十億元『落袋』,其他人卻一無所有,簡直使人憤怒!」狠批李澤楷及盈拓為首的大股東,在電盈成功私有化後可透過特別股息淨袋二十億元的安排。然而在私有化告吹後,李澤楷及盈拓反而透過派發特別股息收取高逾二十五億元,兩者之間有何分別,李澤楷當初又緣何棄易取難,硬把公司私有化?
既想獲利又想獨佔電盈
電盈去年以核心電訊業務部門重新成立「香港電訊(HKT)」,並以HKT名議借入二百三十八億元巨額貸款,除了是透過架構重組節省稅務開支外,更希望透過出售HKT百分之四十五股份獲得利潤,但金融海嘯令出售計劃被叫停。李澤楷就希望乘市況低迷,以低價私有化電盈,盈拓在私有化文件中已同時表明,不排除日後把電盈個別資產重新分拆上市的計劃,故原訂計劃大有先把資產收歸大股東所有,然後因應市況於日後再分拆出售套現的意味。其如意算盤是,提出私有化的大股東既可有二十億億元落袋,又將電盈變成私人公司。
私有化告吹,李澤楷及盈拓雖仍透過收取每股一元三角的特別息,合共取得逾二十五億元,但因電盈仍維持上市地位,李澤楷未來要拆售電盈資產的靈活性,就受到上市條例與電盈小股東意願限制,而對過往曾多次尋求出售電盈資產的李澤楷來說,目前情況顯然並非他所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