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署亂截錶玩殘用戶

水務署截錶零標準!水務署處理欠水費個案態度迥異,對存心走數用戶拖延處理,令前水錶登記人被迫承擔他人逾萬元欠款;另一名經濟陷困用戶按指示分期繳交欠款,水務署竟違反承諾提早截錶,令用戶「撲水」還款兼要重駁水錶。關注團體狠批水務署現有制度透明度不足,若再不徹底改善,類似個案勢將有增無減。

■記者 王慧恩

食言截錶

今年二月接獲截錶通知的余小姐,因經濟陷困,原已跟該署協商分兩期繳付去年三月至十一月合共五百多元的水費欠款,並依職員指示,於三月十日前繳付第一期欠款。豈料水務署突於三月三十一日截錶,余向該署求助卻處處碰壁,迫於無奈惟有向朋友借錢繳清欠款,並須額外支付二百四十元重駁水錶費用,「三月二十一日發出的水費單,列明最遲繳款日為四月十五日,我都還咗一半錢啦,又無端端截我錶!佢哋亂截錶都冇譜嘅,一時一樣,鍾意點就點!」

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直指該署「教而不善」,雖然曾被審計署多番批評,但水費爭議事件不斷,反映整個收費制度粗疏及欠透明度,「呢啲唔係個別問題,係成個制度嘅問題!」蔡促該署就欠費截錶訂明清晰指引,須在足夠時間通知及提高效率之間取得平衡,否則相關個案只會有增無減。

無辜孭數

今年一月,寧先生接獲水務署通知,指其深水埗舊居於○七年十月至去年八月期間,拖欠合共一萬一千多元水費。寧於接獲通知時猛然醒覺九一年遷離物業時忘記為水錶轉名。由於並非他本人拖欠水費,所以一直不以為意,未料今年二月卻被水務署告上小額錢債審裁處。

對於水務署面對巨額欠款遲遲未有截錶,寧認為有連累無辜市民之嫌,「我以前試過欠一期(水費)就即刻截錶停水,人哋就爭成年先嚟截?政府部門做嘢有乜理由咁慢,點解要我一個人孭晒條數?」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有關單位的業權自寧遷離後,已轉了多手業主。而本報介入後,水務署已撤回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寧追討欠款的聆訊。

「嗰啲唔還錢嘅,冇理由畀佢拖成年先至截錶,人手問題都唔可以作為推卸藉口!」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狠批水務署行政混亂,並認為最遲半年便應截錶,呼籲該署提升效率。

水務署回應

水務署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行政混亂指摘,其中余小姐的還款處理問題,發言人重申,該署先後於去年八月及今年二月發出追繳及截錶通知,惟用戶一直未有清繳,三月初余承諾於三月七日前清繳所有欠款,惟至三月三十一日仍未繳付,故該署截錶而不再作通知。至於寧先生的個案,則至截稿前仍未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