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地又有兩名省部級官員涉嫌捲入貪腐案被中紀委「雙規」,令人震驚的是,兩位都曾擔任過省政法書記或省紀檢書記。而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公安部長助理兼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鄭少東等一批政法官員已相繼涉嫌貪腐被捕。渴望落實「依法治國」的民眾大感困惑的,就是內地反腐敗工作「誰可相依」?
公安、檢察院、法院被稱為政法系統,本身是打擊懲治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的法律職能部門;執政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防治和處分黨員違法亂紀的專門機構。執政黨和政府反腐敗,正是依靠政法系統和紀檢部門作為維紀執法工具、打擊犯罪拳頭。按道理,這些部門的負責人,理應是廉潔守法之表率、反貪防腐的模範。令人震驚的是,一批政法、紀檢領導人,竟然帶頭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如此一來,「上樑不正下樑歪」,政法、紀檢部門內部必然產生一批蛀蟲,在某些角落「正邪一家」,讓「正義之劍」生銹,對貪腐犯罪分子失去阻嚇作用,試問貪腐怎會不愈來愈普遍,愈來愈嚴重呢?
其實政法、紀檢高官從執法者變成階下囚現象並非無先例。多年前已判刑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首任反貪局局長羅輯本身就貪污,公安部副部長、反走私辦主任李紀周成為走私犯,他們的垮台卻沒有以儆效尤。
執法部門高官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弊案層出不窮,原因是:執政黨和政府官員權力授予、制約、監督的制度建設不到位,「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幹部任用依然是「上級說你行不行也行;上級說你不行行也不行」的「潛規則」。執政黨願從執法部門開始「釜底抽薪」徹底改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