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加監至28年半

【本報訊】澳門消息:澳門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涉及的第二宗貪污案,昨被終審法院裁定廿四項受賄及清洗黑錢罪名成立,連同之前涉及的貪污案,他共涉及八十一項控罪,被判入獄年期增加至廿八年半,罰款廿四萬澳門元,而他貪污所得的四千萬澳門元亦會被充公。法官形容歐文龍「瘋狂地公然斂財」,充分顯示其貪得無厭本色。

身穿深藍色西裝的歐文龍,昨聆聽歷時一小時的宣判期間,一直木無表情,微微低頭向下望,直到聞判後亦反應平靜。

澳門政府公信力嚴重破壞

案件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宣讀判詞時形容,歐文龍的貪污行為是「瘋狂地公然斂財」,充分顯示其貪得無厭,肆無忌憚及視法律如無物,犯罪次數之多,經歷時間之長,前所未見,其行為已嚴重破壞澳門政府的形象、公信力及法治。

早前被判入獄廿七年的歐文龍,再被加控廿八項受賄、清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罪名,昨被終審法院裁定其中廿四項受賄及清洗黑錢罪成。

合議庭裁定歐文龍在廿一個包括賭場建設項目、政府公共工程、私人發展計劃的換地、批地、變更土地用途及規劃的申請中,收受多名商人支付的金錢或不動產利益,指示屬下部門同意有關審批申請。

連同對上一宗貪污案,歐共被裁定八十一項控罪罪成,若以單項控罪計算,最高可被判三百六十八年零九個月有期徒刑,但由於澳門法例規定,合併刑期上限為三十年,故裁定歐文龍入獄至廿八年零六個月,其晚年將於獄中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