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監管平機會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則稱,已責成平機會確保日後不會再犯。
保費開支達24萬元
審計報告發現,九七年平機會管治委員通過一項建議,為平機會職員提供死亡及傷殘福利,於是平機會為全體職員及主席,共八十六人購買集體人壽保險計劃,投保額達卅六個月基本薪金。○七年至○八年間,平機會的保費開支近二十四萬元,但主席一人的保費已經佔當中二萬四千多元,保額為七百零六萬元。○八至○九年,平機會的保費開支為二十四萬多元,主席佔其中一萬三千元,而保額則為七百二十多萬元。
不過,根據法例,平機會主席的薪酬及委任條款和條件,要由特首決定,但審計署指按民政事務局在○四年底發出的主席聘書所夾附的「服務條款及條件備忘錄」,並未有提及提供人壽保險一事。審計署建議,平機會應就向主席提供人壽保險一事,徵求當局明確批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證實,平機會在為主席購人壽保險一事上,未有完全依法獲取所需的批准,當局正等候平機會提出正式建議如何就此事件妥善處理。審計署署長鄧國斌則指,事件或涉有人違規,政府應該徹查,更說:「若果有人無報,梗係有疏忽,若無疏忽,則已經報咗啦。」
若犯錯應終止合約
合眾人事顧問總經理蘇偉忠說,一般只有大型跨國公司才會為僱員購買人壽保險,本地企業較少會有此福利。他直言,除非僱員畢生在同一間公司打工,否則此項福利吸引力及實質作用不大。亞太區壽險總會前會長黃錦輝亦說,私人機構即使有人壽保險待遇,其投保額一般只是廿四個月基本薪金,平機會的投保額明顯較私人機構「慷慨」。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亦形容事件很奇怪,直言從未聽過為公職人員購買人壽保險,若發現與聘用條款不符,當局應向鄧追回供款。將離任的平機會委員勞永樂亦斥事件「好離譜」,強調:「(旅遊發展局前總幹事)臧明華要還錢,點解佢(鄧爾邦)唔使還。」他更說,若立法會日後研訊此事,發現鄧爾邦有重大錯失,即使只餘下一日合約期,政府亦應該提早終止鄧的合約,以警示其他公營機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