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界:中國國防動員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日首次審議國防動員法草案。國防部長梁光烈說,制訂這部法律將填補中國國防動員立法的空白,依法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增強國防潛力,對於提升綜合國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國防動員法草案規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依法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國家主席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布動員令。國防動員法草案從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民用資源徵用與補償三個方面,確立了物資動員的基本制度。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可以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實行監管。

一般來說,除非美俄兩霸這樣的超級大國發動全面侵華戰爭,才需要全國總動員;連抗美援朝打聯合國軍那樣的大仗,國內也不用進入戰爭狀態。未來的台灣問題頂多是局部動員就能搞定。不少網民都說,打台灣捐一年工資。但是一億打工仔捐兩三萬億也未必夠。人大常委會在決心宣戰之前,要廣泛徵求民意。

全國人大十一屆八次常委會也正在審議人民武裝員警法草案,明確規定武警部隊的九大任務是:對重大活動和目標的警衞;對重要公共設施、工廠、倉庫和重要水源地、水利工程及重要通訊樞紐重要部位的守衞;主要交通幹線重要位置的橋樑、隧道的守衞;監獄和看守所警戒;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協助公安、國安、司法行政、檢察及審判機關等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處置社會安全事件;處置恐怖襲擊事件;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衞任務。武警部隊主要由內衞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四支警種組成,總員額六十八萬人。自從百萬大裁軍以來,幾萬里海岸邊防多數由武警巡邏,三幾十萬內衞武警怕不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