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立法會將表決財政預算案。財政預算案作為影響香港經濟的重大法案,當局固然要審慎撰寫,立法會亦須嚴肅看待,不但須考慮法案本身,亦須考慮憲制、政治、社會、法律、經濟等多種因素。一旦法案被否決,將可能導致嚴重的憲制危機。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二)列明,立法會有責任「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基本法》第五十條亦訂明:「……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毫無疑問,財政預算案作為影響民生的重要法案,若立法會否決預算案,這不僅造成社會不安,更令政府威信受創,行政長官亦會重組立法會,形成難以彌補的憲制危機。
當然,按現時議會形勢,財政預算案很大可能會通過。立法會議事規則訂明:「所有提交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表決的議案……均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過半數票,方為通過。」預算案由政府提出,立法會內只需要過半數票就能夠否決預算案;但觀乎民主派在立法會內所持有票數,離開能夠否決預算案的票數還相差一段距離。
但有議員近日明示會對預算案投反對票,難道他們視憲制危機如等閒,甘願跟市民對着幹?坊間說,部分別有用心的議員,明知預算案最終會通過,倒不如跟政府「開天索價」,大肆抨擊預算案,對政府列出苛索清單;當局不答允的話就投反對票,乘機搶佔道德高地,博取選民掌聲。
坊間又說,今回有部分議員其實是在敲竹槓找着數,又食又拎,不亦樂乎,反正投反對票也知徒勞無功,亦明知不會癱瘓政府運作,何不做一場政治騷,抽一抽政治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