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選舉市場決定議事風格

開放政制、實施選舉之後,選舉活動和功能成了一種政治市場,選民們成了這個市場的消費者,參選人成了消費者是否購買的商品。這些商品要把自己打造包裝得很對消費者口胃,並以此大肆推銷自己。消費者受落了、喜歡了,就會用自己手中的選票——政治消費券的一種——「購買」這些商品,這些商品熱銷了,名列「榜首」或前幾名了,就可以得勝而出,成為選舉贏家,或當議員,或當元首,或當這個長那個長。這就是現代社會「民主選舉」的本質和「秘密」,和商業市場的營運沒有太大區別。因此,商業市場運作行得通的東西,在政治選舉市場也大致行得通,關鍵是取悅消費者或選民,汰弱留強,勝者為王。

不同的國家和地方,不同的背景和年代,政治選舉市場也會有不同的「潮流」與不同的「玩藝」,消費者的口胃喜惡也會有變,因此參選人也要變,要投消費者所好,否則就賣不出去,就成不了選舉贏家,就要虧掉選舉費用,就是做了一單賠本的買賣。因此,大體上而言,有甚麼樣的市場潮流,就有甚麼樣的選民偏好,就有甚麼樣的選舉贏家,也就有甚麼樣的「商品」熱銷。這裏無所謂政治上的對與錯,也無所謂道德上的雅與俗,只要不違法,爭贏就是唯一目標。

當然,選舉市場和商業市場一樣,是多元和有區隔的。眾多消費者有不同的取向偏好,參選人要為自己做市場定位,也要了解對手的市場定位,從而鎖定自己的潛在消費者,強化自己的風格。這裏就有一個營銷策略和手法問題,這些都是為取悅討好潛在消費者服務的。

明白了上述種種,也就能夠明白為甚麼最近那些「政治道德家」拚命譴責議員在議事堂「爆粗」、「掟嘢」無濟於事。因為近兩屆立法會選舉「潮流」,有相當一部分選民欣賞參選人這等言行所為和「議事風格」,故把他們送進了議事堂。議員們都清楚,未來「潮流」不變,他們若丟棄了這種「風格」,必將被選民拋棄。

鬥斯文,他們贏不了那些道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