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罵由我:酌情權可大可小

如非副局長名片事件,公眾不知道入境處有酌情權這回事。這種神秘的酌情權,究竟是方便公眾,還是只方便某些特殊身份的人?我們應該有此一問。

實際上有市民揭露,他們在辦理同類申請時,並未因酌情權而得到方便。既為酌情權,當然不是為所有人所設,但酌情權是針對哪一類人?有甚麼標準?在甚麼情況下可以運用?這些問題都涉及公平問題,不可等閒視之。

假設酌情權是為城中政經名人所設,那麼這種特殊待遇範圍怎麼樣?官階到哪一個層級,身家到哪一種規模,才可以享有毋須提供充足資料的特權?或者,是不是入境處官員認識的人(親戚朋友),因為掌權者對申請者的入息有充分了解,因此不必提供證明呢?如果別的政府部門高官有親友到入境處辦理相關手續,因為該高官對親友的背景有把握,可不可以打個電話、或寫一張紙條就把事情辦了?在入境處內部,哪一個層級的官員有酌情權?一個官員有親友來辦事,可不可以打包票證明其入息而豁免資料審查?或者前線辦事人員有親友來了,也可以向長官要求網開一面?

酌情權沒有嚴格規定,掌握在某些人手裏,這些人可以憑私交、經驗,甚至心情來判斷運不運用,那就變成一種有價值的東西。甲部門有酌情權,乙部門也有,不同部門之間的酌情權可不可以作某種交換?政府部門有酌情權,私營機構更有(都在老闆手上),如此公私之間的酌情權,又可不可以交換?

別說酌情權是小事,任其濫用,會是腐敗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