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器官馬虎曾累死人

【本報訊】本港對移植器官的需求愈來愈大,而活人器官移植受到道德及法例規限,故現時全球大多以遺體移植。但由於部分負責移植人員在檢驗遺體器官安全上的風險評估不足,過去曾引致多宗失誤,甚至因此發生「累死人」事件。

癌病人器官錯誤移植

○七年十一月,伊利沙伯醫院誤將一名患有惡性淋巴上皮瘤的死者誤診為良性腫瘤,再把其肝臟分別移植給一名七個月大的男嬰及一名五十九歲的女病人,腎臟則移植予兩名分別三十歲及五十歲的女病人。移植後才發現死者患癌,由於存在受感染的風險,受助者因而要連續多年接受觀察,以確保無受感染。

美國去年亦發生捐贈器官累死人事件。患有腦膜炎的十五歲青年喪生後,家人按其遺願把他的肝臟、胰臟及腎臟捐給四名病人。但青年死後一個月,醫院才發現青年患有快速擴散癌症,即時通知四名受捐贈者,但最終其中兩人受感染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