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扶林花園 免法團破產費

【記者麥迪仁報道】港島藍籌屋苑薄扶林花園二○○六年地契屆滿,但因為法例漏洞而被迫根據《公司條例》向破產管理署申請將舊業主立案法團清盤,令業主無辜支付近百萬元的破產手續費用。

本報揭發事件後,破產管理署於上周四去信薄扶林花園法團,表示無條件酌情豁免徵收合共五十九萬元的破產服務費。不過,法團仍要自行負擔因清盤而招致的律師費用。

破管署:特殊例子

破產管理署致薄扶林花園法團的信中指出,今次酌情豁免徵費只屬個別特殊例子,不代表日後其他屋苑擁有豁免徵費權利。南區區議會副主席朱慶虹對該署豁免徵費表示歡迎。破產管理署處理破產程序時,一般會按資產比例收取服務費,即每一千元收取五十元,若按薄扶林花園舊法團持有約一千二百萬元基金計算,估計要繳付約五十九萬元破產服務費用。

薄扶林花園的原地契於○六年六月十一日到期,政府為該苑續期五十年,但大廈公契跟隨舊地契同時失效,屋苑法團要即時解散,法團持有約一千二百萬元基金亦被凍結,但《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沒有涵蓋如何處理,只建議新法團根據《公司條例》將舊法團清盤。

當局早前已表示會堵塞法例漏洞,研究在新土地租契或大廈公契加入適當條文,令新舊法團資金順利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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