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鎮宇敗訴須還120萬

曾奪台灣金馬獎影帝的藝人吳鎮宇,四年前斥資二千萬元購入西貢君爵堡獨立屋豪宅,疑因拖欠裝修公司一百廿萬元尾數而遭對方興訟法庭追討,吳反指裝修質素欠佳提出反索償。法官昨日頒下判詞裁定裝修公司勝訴,並嚴詞斥責吳鎮宇為逃避付款,搶先向裝修公司發出帶威嚇性的律師信,更聲言報警投訴對方欺詐,試圖迫令對方不敢追討欠款。法官直斥吳此舉屬過分,下令吳需交還裝修餘款外,需兼付原告一方的訟費。

原告順輝裝飾工藝有限公司,被告順安物業有限公司,順安為吳鎮宇(原名吳志強)與妻王麗萍操控,兩人在○五年以順安名義購買涉案的西貢碧沙路君爵堡一獨立屋作住所。事發時原告替吳的君爵堡裝修及替吳的準備放盤舊居執漏,兩宗工程合耗資三百七十萬元,同年年底完成,但被告僅付了二百五十萬元,原告遂入稟追討一百廿萬元尾數。

會否上訴須與律師商量

吳鎮宇昨回應指不知道判決內容,要向律師查詢;又表示「只想清楚了解條數點得出來,我唔係無畀錢,我畀咗好多次錢,依家咁判,我都唔識點judge(判斷)!」對於會否上訴,他說會與律師商量始作決定。

案件去年十一月審訊時,被告一方並無傳召吳鎮宇夫婦到庭作供,但法官卻藉庭上的證供,在昨日的判詞中「大爆」吳氏夫婦在案件興訟前截然不同的態度。

法官判詞中指被告一方在○六年五月,即原告入稟前兩個月,發給原告措詞強硬的律師信,信中臚列原告有十九項裝修錯漏,聲稱吳氏夫婦為此深受困擾,更對原告所用工人的資歷存疑,要原告提供所有水電木工的身份及資歷;信中更聲言已建議吳氏夫婦報警,舉報疑有人詐騙云云。

堅持原告工程未達水準

法官形容上述律師信內容「富攻擊性,甚至可說帶威嚇性」,他直指吳氏夫婦發信之目的,是因不想找尾數,希望用措詞強硬的律師信來欺凌原告,藉此嚇退對方不作追討。但結果原告的負責人陳建輝卻遠比他們想像中堅定,決定興訟索償,法官考慮陳的庭上作供,裁定其說法可信,再加上被告沒提反證,因而裁定原告勝訴。

而被告一方在聆訊時,繼續堅持原告工程未達標準,而提出反索償;惟法官指出,吳與妻並無作供,未能考慮他們的說法。而據原告一方的陳建輝供詞,吳氏夫婦在裝修完畢後十分滿意,還請工人去西貢食海鮮致謝。當時陳向吳氏夫婦表示,有問題可找回他們執漏。之後幾個月吳都無投訴,直至五個月後,原告才突然收到律師信。法官指以該信的威嚇語氣,陳閱信後不敢找吳氏補漏亦屬正常,因而裁定吳氏從無給原告機會補救,故判吳的反索償不成立。

案件編號: HCA 158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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