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投票限制擬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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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因應高等法院去年的裁決,建議取消對所有在囚人士的投票限制,即容許所有合資格在囚人士日後在各級選舉均參與投票,當局會爭取於本立法年度完成修例工作,至於在囚人士的具體投票安排則有待稍後再商討。立法會議員普遍歡迎政府的決定,並相信修例工作可如期完成。

高等法院去年裁定現時劃一限制在囚人士的投票權違憲,政府於二月就在囚人士的投票權作諮詢,諮詢期上月底結束,政制事務局共接獲七十份建議書,當局並且在上月底的一次區議會補選中試行容許被羈押人士參與投票。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表示,大部分意見支持政府放寬在囚人士投票權的限制,民意調查亦顯示,超過一半受訪者支持容許在囚人士不論刑期長短均可投票。

譚續說,當局經法理、政策及民意三方面的考慮後,建議取消對所有在囚人士的投票限制,令所有合資格的在囚人士均享有投票權利。譚又指,當局將於本月二十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爭取於立法會七月休會前完成修例工作。

議員普遍歡迎

立法會議員普遍歡迎政府的建議,劉江華指建議可做到一視同仁,並相信爭議不大,料可如期完成修例工作。劉慧卿則相信大部分政黨會全力配合,希望政府盡快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不過,工聯會黃國建則持不同意見,認為建議矯枉過正,當局應參考外國的做法,按罪行的嚴重性、刑期長短及性質作投票權的區分,而非一刀切作限制或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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