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偉豪又涉選舉違規

在○八年立法會資訊科技功能組別選舉中落敗的莫乃光,指當選的譚偉豪透過八段《IT達人Talk》短片違規在電視賣廣告,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結果,但昨被判敗訴,並要付八成訟費給譚偉豪。不過,事件未告一段落,譚偉豪雖保議席,但因在選舉期間使用該系列短片宣傳,事前沒有向選舉主任提交有關宣傳物品的複製品,涉違反選舉規例,警方正調查事件。

法官表示,雖然譚偉豪想透過該系列短片向資訊科技界宣傳自己,但八段短片都不涉及任何嚴肅政治議題,只是一些如資訊科技界專業人士是否「生女多過生仔」之類話題,「有線電視」播放該系列短片時,譚尚未宣布參選,故不算賣選舉廣告。

遭投訴才補交廣告

法官續指,當譚偉豪宣布參選及將該系列短片上載網頁供人瀏覽時,該系列短片即成為選舉廣告,按選舉規例,譚偉豪在推出有關廣告前要向選舉主任呈交有關廣告複製品,但譚偉豪是在選舉後遭人投訴才補交,已違反選舉規例,警方正調查事件。譚偉豪會否因此被起訴,要由警方決定,但違規的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今次選舉結果被推翻。

至於譚偉豪的選舉開支問題,法官認為,該系列短片由「有線電視」製作,版權屬於「有線電視」,在「有線電視」播放的時候並不屬於選舉廣告,譚偉豪雖以二十二萬元買下「有線電視」時段播放該系列短片,但是這二十二萬元不應因此而被計入選舉開支。

而譚偉豪在選舉期間,以兩萬元向「有線電視」買下短片的網上播放權利,則已經如實申報。至於其他開支的申報,雖然有遺漏,但都是無心之失,故此應可豁免有關問題的法律責任。

莫乃光:看得太窄

莫乃光對判決表示感到詫異,並有點遺憾。他認為,法官把在選舉期間賣的廣告才定為選舉廣告看得太窄,又指本案將影響香港的選舉文化及生態,日後有錢的候選人可在電視賣廣告或拍劇,只要在宣布參選後停止有關活動,便可避過規限,違反法例的精神,立法會應研究有關問題。他又稱,據了解,選舉呈請是沒有上訴機制,但他仍會與律師再研究如何跟進。

譚偉豪歡迎高院的判決,並指會繼續服務資訊科技界。當被問到拍《IT達人Talk》時的心態,他堅持是為了服務業界才拍攝有關短片。

案件編號:HCAL 1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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