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老翁聲稱廿九年前以三萬元利是購得元朗唐人新村兩塊地,並在該地飼養逾百隻貓狗和猴子,要求法庭根據《時限條例》逆權侵佔理由判他擁有地權,並與聲稱土地擁有者新世界發展旗下公司對簿公堂。高院法官昨判老翁敗訴,並下令老翁需就佔用土地多年而向新世界旗下公司賠償,以追溯年期最長達七年計算,被告只能收取自二○○一年起使用土地的費用。
七十七歲原告余紹卓聲稱,他七九年已佔用該兩幅約共七千平方呎的土地,並曾給予村民三萬元利是換取該地,原告自稱向來慳儉,故一直無駁水電,直至九十年代後才接駁電源。被告揚威投資有限公司則稱,公司於九十年代向鄧氏家族購下多幅地皮,並登記為業主,認為原告是九五年後才搬入該地。
案件編號:HCA 27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