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施永青任主席的中原集團旗下中原地產再爆出地產代理涉欺詐醜聞。中原地產馬鞍山新港城分行一名高級經理,聲稱與妻離婚後飽受壓力,自此藉豪賭紓解心中鬱結致沉淪賭海,最終欠債纍纍,不惜鋌而走險向前同事及客戶埋手,向兩人訛稱可以八折樓價優先內部認購「嵐岸」物業,又推介「穩賺」的銀主盤單位,兩人不虞有詐先後合共將一百八十二萬元存入該高級經理戶口以購買四個單位,惟事後因遲遲未能交樓而該經理更玩失蹤始揭發事件及報警。該高級經理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四項欺詐罪,案件今日判刑。
四十七歲男被告郭鈺清,其中三條欺詐控罪案發時為中原地產馬鞍山新港城分行高級經理,於○六年年底才離職。他被控於○五年六月至○七年七月間,詐騙前同事林國富及前女客戶劉禮華兩人合共一百八十二萬元。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中原任職期間結識兩名受害人,先後向林訛稱有兩個由長實發展的「嵐岸」單位可作內部認購,故邀請林合資購買,林先後向被告合共支付六十六萬元合資購買該兩單位,包括林向女友借的二十五萬元,被告亦先後交出偽製的買樓紙及單據,惟終無交代交易進度而惹林懷疑,林要求被告還款,對方交還十萬元便失蹤。
未能收樓被告亦失蹤
期間被告亦向劉訛稱「新地」發展的「嵐岸」單位有八折樓價內部認購,惟事件屬機密不能外洩,故要求劉保密且未有向劉交出任何文件,劉不虞有詐交出八十萬元購買單位。及後被告離職又再向劉訛稱有馬鞍山新港城銀主盤平讓,明言一周內穩賺七萬元,更向劉索取三萬元佣金。劉再將卅六萬元存入被告戶口,惟被告遲遲未能交樓,劉擔心下要求被告還款,但被告失蹤無法聯絡。
劉即時向中原查詢,證實被告已離職而有關申請文件亦非中原發出,劉再向「新地」查詢,驚悉「嵐岸」為長實發展物業而非「新地」,亦證實涉案單位買家並非劉本人,遂報警處理。
警方發現被告於○七年七月離境到內地,當他去年三月返港時被捕,警誡下他承認騙款,並聲稱所有款項已輸光。
案件編號:DCCC 121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