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剝光搜身上月150次

【本報訊】警方在三月份共對被羈留者作近七千四百次搜身,其中一百五十次需脫去內衣,今年首季共八百多次,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數字仍「令人好不安地高」。議員又質疑警方放蛇手淫的必要性,但警方強調需保留做法作為「最後嘅調查工具」,重申不會針對一樓一鳳。

警方上月共進行一百五十次第三級、即脫去內衣搜身,佔總搜身次數百分之二,較今年首兩月共七百一十六次、即每月三百多次大減。

質疑放蛇手淫必要性

保安局解釋,警方一月時提升通用資訊系統開始收集搜身數據,發現某些警區搜身次數特別高時,已在二月就此進行了解及尋求減少之法,遂令數字減少。不過,議員劉慧卿認為三個月有八百多宗第三級搜身仍「令人好不安」。

議員劉江華則質疑警員放蛇調查賣淫活動時接受手淫服務的必要性,指警方可以透過秘密監察等手段調查,又有議員指警方的做法只能證實有人賣淫而未能證明涉及集團操控,甚至批評警員有時只為交差放蛇。

但警方反駁指有賣淫集團不會說明會提供性服務,不可能透過對答取證,有時秘密監察亦無效,需保留接受手淫為「最後嘅調查工具」,強調只在例外情況而為之。

此外,利東街示威者聲稱遭警剝光豬侮辱一事,保安局文件稱警方在移走、拘捕示威者,及其後處理均符合警隊當時既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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