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讀友來信:本人是在台灣一所大學就讀學士課程的香港學生,因為我所唸的大學是台灣法律和英美法律為本及主修的學校,在畢業後打算返港修讀JD,想了解多些台灣返港修讀法律的資訊,也想知道現時JD的收生標準。
答:目前,在香港提供JD(Juris Doctor)課程的專上院校包括:港大、中大及城大。JD課程主要為已持有非法律學士學位的人士,提供相關培訓,畢業後約相當於持有法律學士學位(LLB),之後同學可繼續攻讀PCLL(Post 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再加上認可實習,便可在港成為執業律師。因此在考慮上有三方面:
1.如果以入學要求來說,主要要求是學士學位學歷,這學位不一定要與法律相關。因此從台灣學士學位在香港的認可角度看,你所持有的學位學歷是可達到要求。但同時要留意,由於課程申請人數眾多,大學會從不同角度考慮取錄申請者,如畢業的成績、畢業的大學法律學系是否著名、學習時用哪種語文(英文或中文)、學生其他相關學歷或工作經驗等。若你過去以中文為主要學習語言,可能在入學競爭上沒太大優勢。
2.要留意畢業後,同學要繼續攻讀PCLL,原則上進入一些有開辦PCLL的院校,攻讀其JD課程,會較有利。主要原因是由於同學須在JD畢業後繼續攻讀PCLL才有可能獲得執業資格。
3.若持有海外法律學位,直接想在港攻讀PCLL的話,必須通過以下兩項條件,證明他們所持有的非本港學位,已達到等同於香港法律學位的水平:(a)11個核心科目(包括:合約法、侵權法、憲法、刑事法、土地法、衡平法、民事程序、刑事程序、證據法、商業組織、商事法);及(b)有關香港憲法、香港土地法及香港法律制度的銜接科目。學生可透過以下幾個途徑,補讀未曾修讀的核心或銜接科目︰(i)在3間開辦香港合資格法學課程的院校之一,修畢法學博士課程;(ii)修畢英國及香港法律深造文憑;(iii)在3間開辦香港合資格法學課程的院校之一,以「訪問學生」的身份,只修讀該等科目;或(iv)通過香港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The PCLL Conversion Examination)。參加考試毋須修讀規定的基本課程,但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及IP Learning等機構和一些網站亦有提供相關備試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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