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好幾宗大新聞,但統統敵不過小方與Stephy的「十年人海兩相忘」。
事件固然教歌影、粉絲心都碎,以後不敢再相信世上──或香港地──會有金童玉女的愛情神話。非二人粉絲的普羅大眾,或會感到有點若有所失,而我是其中的一人──I Mean,一個唱歌水準有目共睹,一個做戲水平有得你睇,走在一起偏偏有負負得正的和諧感。至少外形上頗為合襯,夥拍的電影又頗為賣座,如果這不是天造地設的一對,我不知道甚麼才算是。
雖然,雙方的經理人公司發表了一篇滴水不漏的新聞稿,免避為任何一方帶來偏袒或不便,而Stephy還在facebook補飛說:「我們之間沒有第三者」、「小方是我認識過最好的男生」,但對一廂情願的粉絲來說,這是一次硬着陸的分手,當中一定有不可告人或承認的原因;很不幸地所有矛頭都指向男方──「一定是他一直不肯結婚」。
不是集體回憶,而是集體下意識,人人心裏面都認定,如果一對男女拍拖十年都不結婚,一定是有人想結婚,另一人不想結婚,而不想結婚的又一定是男方。這個「罪狀」,除非女方突然結了新歡,否則男方只能硬食。
唔結就會分,也許是一個事實,只是不少男女,拍拖時還好好的,到了一本正經談婚論嫁,才會首次認真去想想身邊的一位是否真正適合做人生伴侶,然後方發現一直習慣了對方卻不怎樣愛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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