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香港人有沒有以自己的方式去生活?看來沒有,至少大部分人都沒有。
出生時是吃人奶還是奶粉,還是大頭奶粉?阿媽話事,自己冇得話事。
入學時,默書不默書、測驗不測驗、考試不考試?老師話事,自己冇得話事。
畢業時,做裝修、做看更還是做文員?市場話事,自己冇得話事。
工作時,幾點返、幾點放、搵幾錢?公司話事,自己冇得話事。
還有,買不買樓?結不結婚?生不生孩子?很多人都把話事權拱手相讓,讓別人替自己作主。買樓是因為社會告訴你人人都買,唔買咪好蝕;結婚是因為另一半逼婚,唔結婚即是唔愛啦;生孩子是因為父母想抱孫子,於是你要懷胎十月……
其實,香港人很習慣不以自己的方式去生存,直至某人的家人失蹤後,接到一封不知是誰執筆,總之聲稱是自己家人親筆的書信,說自己採用自己的方式回內地──而那個方法,是棄回鄉證不用,偷渡去的。
好像沒人會相信這樣無稽的說法,而且感到無奈。或者大家都明白,身在香港,我們可以採取自己方式去過活的機會,已是愈來愈少,只是萬萬想不到,連不失蹤,連存在於世上,都不能用自己的方式。
不知何時香港人才可重拾自己的生活決定權,重新採用自己的方式去生存生活,然後那時我們再想,何時可以採用自己的方式去發展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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