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或行政官僚主導創新科技,我認為是注定失敗的。原因之一,是政務官的思維方式跟創新完全相反。局長要被問責(雖然一直只有問沒有責),做事要依程序,於是少做少錯,難以創新。
創新要顛覆傳統,甚至違反程序,觸犯法律。像Uber經常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上經營,在多個國家被指違法。面對Uber般明目張膽違法經營的創新業務,楊局長究竟是鼓勵還是打壓?是依法辦事?還是隻眼開隻眼閉?答案我也很想知道。
行政官僚主導創新科技的另一問題,是思維和知識追不上科技。大部分能夠顛覆市場的創新,在起步時都不被看好,政府以舊思維看新科技,往往差之毫厘謬之千里。好像我在10多年前創業辦飲食網站,向創新科技署申請創新科技基金,有關官員便對我說網站不是創新科技,申請了也不會成功,叫我無謂申請。該局官員對我說,網站不過是把內容放上網,有多科研成分?你建立網站是用現成軟件,用現成軟件即是沒有科技研發啦,沒有研發便不屬創新科技了。
過去10多年,互聯網發展出雲端技術、電子商貿、移動應用,以至大數據等,都是建基於網站技術發展出來。網站如何支持千萬人同時在線,如何把數據分布到數以萬計的伺服器上,以至用戶追蹤和喜好收集等,每一樣都是創新科技!
由此可見,官員們對科技並不是毫無認識,但以井底蛙之見來管創新,只會令資源錯配。10多年前科技局拒絕支持網站技術的發展,令香港互聯網行業錯過了不少機遇,恨錯難返。你看內地的騰訊、百度或點評等,不就是以網站技術起步,後來居上追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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