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媽請攝影師影相,不付費,只回報45個家庭的Like和Share。
其實尋求贊助是搞活動常用的方式,但成事條件,必須是活動本身的曝光率高,客戶不想付費賣廣告,就惟有以貨品或服務代替金錢,以換來宣傳機會。
只是想不到,這種原先只適用於大型活動上的贊助,愈來愈平民化,甚至有人只拿着45個家庭的Like和Share,便教訓攝影師不懂做生意之道。
之前大學生找贊助亦曾經成為城中熱話。大學生搞活動,背後不為金錢,也就比較容易理解;港媽這次搞1歲小朋友生日派對,事後又被揭發是一盤生意,每次賺20,000港元,每月搞4壇,自然就愈來愈多人不齒其行為及態度。
喂,這個港媽又錯唔晒。究竟Like和Share可不可當作金錢?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的。例如,在淘寶上行之有效的一個商業活動,就是買賣Like數。1蚊1,000個Like,5蚊10,000個Like,以Like換錢,以錢換Like,再不是夢。
另外我們經常掛在口邊的「五毛」,除以身畀Like之外,還會留Comments幫客戶美言幾句。即是說,Comments又是錢。無論Likes、Comments或Shares,都離不開所謂的支持;而假的支持,從來都值錢。
從前,就有假Fans在商場中毫無感情地大唱台上歌手的歌,狀扮陶醉以賺金錢。只是,這種交易要成立,像其他交易一樣,必定要人家真的恨有Fans才行,而且,還要你的支持真的夠吸引。45個家庭的支持……或許夠力,但絕對算不上商機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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