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恒我訴:如果你愛我……

偶然會聽到為人子女者埋怨父母:「如果爸爸媽媽愛我的話,為甚麼……」後面可以無限上綱,如「不買一台新手機給我?」「不讓我搬出外面住?」「不容我做我喜歡的事?」當父母未能達成要求時,便變成「不愛我」,愛的定義竟然等同「讓我滿足」,甚至「讓我為所欲為」。走在街上,有時也會見到教會建築物上寫着「神愛世人」,於是大家便按自己的意思來解釋神的愛,例如「既然神愛世人, 為甚麼祂讓我這麼不濟?」「如果神愛我的話,為甚麼我還沒有發達/上車/升職/結婚?」「如果神愛我的話,為何不讓我心想事成,求甚麼有甚麼?」然而,如果只說「神愛世人」,然後自行定義何謂「愛」,那未免太斷章取義,亦扭曲了這句說話的含意。

「神愛世人」出自《聖經》約翰福音的第三章,經文其實還有「下款」:「……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神對我們的愛,是一份犧牲的愛,祂讓獨生子耶穌為我們死,以犧牲自己性命的方式來救贖我們,這才是真正的愛。

可是,很多人只將愛定義為「有求必應」,就連不少父母也認為,將大量物質傾倒給孩子,他們要甚麼便買甚麼,想做甚麼便支持甚麼,這才是愛,卻忘了自己不問回報地為兒女付出愛心、精神、體力和時間,不辭勞苦地照顧和教導,遇上危難時還會拋開一切保護他們等等,這份甘於、又敢於犧牲的精神,已足以證明你對孩子,是真真正正的愛。

在投訴父母和神不愛自己之前,或埋怨世間沒有人愛你之前,誠意邀請你翻開《聖經》,好好了解一下何謂最真、最偉大的愛,而這種愛,一定比一大筆金錢、一大堆物質珍貴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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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恒•導演及電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