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關於55歲男人與17歲女兒發生性關係,令女兒懷孕並產下女嬰,被判入獄6年多的新聞,真感到應該判他亂倫罪的最高懲罰14年,甚至更多。
看報道,男人以因為女兒是在她的母親於內地當妓女時所生的,所以不知道她是否自己親生作辯護,簡直是豈有此理。
女兒都已17歲了,有懷疑為甚麼不及早查明真相?現在的科學如此昌明,只要把雙方的DNA樣本化驗便馬上得到答案了,為甚麼要待女兒懷了自己的孩子才說出這樣無恥的話?每當聽到有朋友懷疑孩子是不是自己的親骨肉,我都會鼓勵他們接受DNA化驗。
而每當他們說要求化驗,心中會對孩子產生愧疚感時,我都會說一定不比你一輩子也在懷疑差。
要是心中對孩子有如此大的一個問號,又怎能全心全意地撫養他成人?這樣的說法絕對是對孩子更不公平的。
而這次案件的被告還有更差的罪行,便是當知道女兒懷孕後,不但沒帶她求醫,還要求她回內地進行墮胎手術,難道是希望把醜事瞞天過海嗎?如此令人髮指的惡行,在此我感到即使判他入獄14年,也真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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