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很多令我感到莫名其妙的事,而當我問「為甚麼」時,身邊的朋友都會說:「要是你明白的話,你便跟他們是同樣的人了。」
其實只不過是很簡單的事,就像我們結婚要到婚姻登記處辦理手續,又或是找個有資格的證婚人在場見證婚禮,只要在結婚證書上簽名,一段婚姻才會得到法律的承認。
又譬如說,我們要是買樓的話,必須簽訂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這房子在法律上才會屬於你的。
以上所說的,都似乎是我們在現今社會應該擁有的最基本知識,可是有些人的腦海中像是缺乏了這些。想買房子卻不想付印花稅,想結婚卻不要在結婚證書上簽名,這到底是甚麼思想?
記得從前讀法律時,學了一個名詞叫「Basic Norm」,即代表我們在這個法治社會中,有很多基本社會準則,而市民都知道需要遵守的,一個社會才能得以安定,所以我們從小已知道要知法守法。
可是,現在真的有很多人不明白甚麼是Basic Norm,還要大條道理的說出他們不守規則的理由。每當聽到這些人在說這些歪理時,我都不知該如何回應,心想:「畀個皇帝你做便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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