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劇集、電影,都有律師站在法庭上雄辯滔滔的戲碼。在現實中,律師未必要七情上面、大聲疾呼,但豐富的專業知識、良好的語言能力、策略思維都必不可少。早前,教育機構ARCH Education Center引入了外國流行的模擬法庭比賽,吸引全港十多間中學學生組隊參加,更邀請執業律師及高等法院法官作評審。經過一輪激辯,最終,比賽由扮演辯方的庇理羅士女子中學隊伍奪魁。
所謂模擬法庭比賽,就是由參賽隊伍分別扮演律師、疑犯和證人,圍繞一宗特定案件進行控辯雙方對賽,並由擔當法官角色的評審團作最後判決。今次的「香港校際模擬法庭比賽 2014」由ARCH Education Center舉辦,並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內的模擬法庭進行。
其實,ARCH去年亦有舉辦模擬法庭比賽,但將範圍擴展至全港中學,今年則是首次。所有賽事剛於上月底完成,吸引18間本地中學及國際學校共180名學生參與。ARCH創辦人之一Jennifer Yu表示:「英語訓練可透過寫作、演講等多種方式進行,而模擬法庭比賽在美國十分流行,但在本地並不常見,因此我們決定引入。是次比賽重點不是考量參加者的法律知識,而是針對他們的表達能力和說話技巧作評分。」
比賽指定案件是一宗謀殺案,由ARCH編寫,控方為香港特區政府,辯方是藝術畫廊主人Jan Wilson。案件中,控方指Jan Wilson因為一宗藝術贗品買賣殺死一位僱員滅口。參賽者須以學校為單位派出隊伍,分別扮演控方和辯方,以全英語進行辯論對賽。
經過一輪激烈賽事,決賽由控方漢基國際學校,與辯方庇理羅士女子中學對壘。他們要在由1位高等法院法官及多位執業律師組成的評審團面前,施展渾身解數。最後,案件「被告」Jan Wilson被「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辯方庇理羅士女子中學勝出。
高等法院法官Jonathan Harris與石永泰等一眾資深大律師均表示,參賽同學們雖沒有受過專業法律訓練,但其表達能力和說話技巧與執業律師不相伯仲。不過評審們認為,參賽者在說話能力方面,要多留意語速,在講話期間應適當加插停頓,讓聽者能好好吸收講者的論據;另外,時間有限,同學要善用時間,全力闡釋最有力的論據。
對於勝出比賽,冠軍隊伍庇理羅士女子中學的隊長Haylie Ho分享道:「比賽最難的地方,是要將模擬法庭和一般的辯論區分開。一般辯論的對象只有對手,但作為律師,則需要與證人、法官溝通,說話的語氣和內容要懂得隨時調節。」她補充,比賽前大會安排了簡介會講解比賽流程和規則,但不會具體指導學生如何「打官司」,他們要自行花時間預備和排練。
Haylie說:「這是學校第一次參加模擬法庭比賽,幸好我之前曾參加過一些關於模擬法庭的工作坊,可跟隊友分享如何做資料搜集和排練角色。」她還表示扮演證人的過程充滿戲劇性,經常要臨場執生,面對質問時要很有技巧不直接回答問題。最後她還表示,之前對法律沒甚麼興趣,但比賽後對律師的工作有全新的認識,還希望日後有機會修讀法律相關學科。
網址:www.arch-education.com
撰文:李潤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