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筆起:「知明喜行慣」的應用條件(深化2之2)

深化知識,既要靠人靠己,也要靠法國情調。

某星期天的下午,我在跑馬地雲地利道散步,那裏豪宅處處,途經一間小型餅店叫Eric Kas××,收銀員是位法國女生,她教我讀Crème Brûlée。

第二天上課時,我問48個學生想購買下列哪項,45人選第二項:

(一) ag××s b. 蛋糕 + 咖啡

(二) 跑馬地雲地利道蛋糕 + 咖啡

我驚覺選項(二)只有區名和街名,沒有店舖名稱,竟然贏得絕大部分同學的垂青。突然,我就想起陳志輝教授的「知明喜行慣」理論了。簡單來說,一件貨品,要「知」道,才能「明」白,然後「喜」歡,繼而有購買「行」動,最後成了習「慣」。問題是選項(二)中,連店舖名稱都不知,但同學已到達「喜」,甚至乎購買蛋糕和咖啡這階段,為甚麼?

於是我把問題上載facebook,向陳教授求教。他說:「『知明喜行慣』理論比較適合顧客參與度較高的產品(High Involvement Product, HI),參與過程中需要一些正式的學習。」我聽得一頭霧水,他續說:「顧客參與度較高的產品例如:汽車、大學等;而顧客參與度較低的產品(Low Involvement Product, LI)有:咖啡、西餅、紙巾等。整體來說,汽車、大學這些需要較多學習的HI,消費者要經歷『知明喜』才能『行』;但是,LI如咖啡、西餅,消費者可以不用『知』就能『行』,因為這些不需太多學習的東西,對我們來說,只是個幻想(Fantasy),愈不知名,便愈多幻想。」

沒有這個咖啡與蛋糕的例子,我便不能深入認識「知明喜行慣」的應用條件。另一次,我在堅道走走,一看,竟然又是Eric Kas××,跟跑馬地的不同,這兒只有法國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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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偉豪‧大學教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