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恒我訴:犧牲與順服

結婚多年的夫妻口角,妻子說:「多年來我照顧一家妥妥當當,你還不滿甚麼?」丈夫反駁:「多年來我在外面奔奔波波,為這個家付出一切,你還要投訴甚麼?」他甚至拿出《聖經》來:「《聖經》說『妻子當順服丈夫』,你可曾順服於我? 」妻子馬上還擊:「《聖經》也說『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你對我寸步不讓,這也算是愛麼?」

丈夫沒有說錯,《聖經》以弗所書的確有這段經文,不少男人看了或許很開心,以為《聖經》真的要女人完全服從男人,然而,此經文並不完全。此句的原文是「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 但下面還有一句「如同順服主」,這才是真正「順服」的精神。順服主,即是要合乎真理,要本乎愛,當中當然更不會涉及不公不義的事,換句話說,這順服不是絕對的,而是必須合乎真理——是《聖經》的真理,而不是個人的道理。

太太也不完全錯,只是她也沒有道出原文的全部:「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這裏所謂的愛,並不是指「記不記得我生日」、「行街時有沒有拖着我手」,也不是從「在鬧交時有沒有讓步」而反映出的所謂愛情。關鍵是「捨己」二字,即肯犧牲的愛,肯為對方犧牲時間、青春、金錢等之外,還有放棄自己的感受,將自己的地位放下,當中也必然要合乎真理,而不是純粹合乎個人定義的愛。

或許這對夫婦更應該看看另一節經文:「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斤斤計較、一味數算自己付出了多少的,其實是不是真正的犧牲與順服?試想想,我們也不會和自己計較,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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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恒•導演及電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