瑚說百道:戀愛年期

跟A小姐聊到男人和女人的感情事,我說男人跟女人已分手3個月了,但他真的沒有再找她,應該是真的放下了。

A小姐說這是當然的事,因為他們的感情只不過是短短數個月的事,一點也不深,更重要的,是男人都已一把年紀,經歷那麼多的一個人,除了感情之外,還有家庭、親情、工作和友情,太多風風雨雨都已看過了,還有甚麼是放不下的呢?

說的也有道理,回望我過去的那麼多段感情,也真的是愈年輕時的戀愛,愈難放下,愈年長時的戀愛,便愈容易放下。愈年輕時的愛,時間相對愈長;愈年長的愛,時間卻愈短。我的戀愛順序年期,分別是7年、3年、1年、2年、半年,至於近期的,更是還沒有愛上便已拒絕對方了,也不就是因為感到沒所謂的緣故。

我們對戀愛最不應抱的態度便是比較,可是,我們都愛明知故犯,尤其當嘗過一段非常滿意的感情後,再面對另一段稍為不如意的,便會馬上打退堂鼓,除了不想令自己辛苦,更重要是感到對方可有可無,又或早已預料他只不過是位過客,所以便容易放下,再重新過生活。

就正如見識少的人,自然容易少見多怪,資歷愈深的人,遇上甚麼突發事,也會如泰山不倒般淡然以對。如此看來,我未來的戀愛年期,可不是會由半年慢慢萎縮至三分之一年、四分之一年……可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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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佩瑚•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