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芝蓮公布新一年入選食肆名單,各方人士照例就名單指指點點:「有冇搞錯?呢間咁難食都有份?唔公平!造馬!」、「我覺得超好食嗰間點解冇入選?都話外國人啲口味同中國人唔同o架啦!」忽然間,所有香港人都成了食評家。
可是,表面上識飲識食的香港人,選擇食店的方式有時卻相當反智,坊間的「明星食店」就是好例子。一間餐廳只要在當眼處掛出幾張疑似店主與藝人的合照,便能馬上升格成為「星級食店」,慕名而來的顧客隨時以倍數增多,門口往往大排長龍。正如身邊好友也不諱言:「如果有兩間餐廳揀,梗係揀有明星相嗰間啦!」
可是,為甚麼有明星到過的餐廳一定好吃?明星一定是食家嗎?(這個要拜香港電視台所賜,但凡有口的人都可以自稱食家主持飲食節目)即使他真的是食家的話,那幅合照亦不一定代表他對該食店表示嘉許,甚至,他可能只是不小心踏進那餐廳,吃了兩口覺得不對勁,便以「要趕戲」的理由提早離去。可是老闆娘盛情難卻,一早已化好妝,並挨近明星身邊要求合照。明星惟有勉為其難,勉強拍了那張免費合照。就是這張不明不白的合照,她的餐廳便從此免費升級為「明星食店」,多荒謬?
由於明星效應非同凡響,不少店主便千方百計的希望求得與名人合照的機會。管他是在樓下碰到,或在演唱會握手時拍的,或出席影迷會時冒險衝上台影的;亦管他是大合照、偷拍照、照片是否蒙了、明星有沒有望鏡頭……總之,名人照愈多,生意便愈好。香港人,其實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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