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列舉了我個人就近期各種爭議的分類。至於「態度」一項,則跟其餘3項類別不同,與立場內容無關,純粹是表達手法的問題。
先離開昨日談的例子一會。詹培忠在周三立法會罷免長毛動議時的發言,就充分示範了甚麼是惡劣的態度。他的講話固然毫無內容,全無組織,好聽點是「自由聯想」,正常說是「亂噏」。但他發言時那種嬉皮笑瞼、囂張、橫蠻、粗鄙、不尊重他人等,真的超越了我的容忍度。當然你會說,這樣說話的議員大有人在,你又不譴責他們?對不起,我認為「說話內容」跟我的「態度容忍度」是成正比的:說話愈有內容,你講粗口我也繼續聽;「九唔搭八」甚或妖言惑眾者,則用張學友的靚聲吟詩作對也聽不入耳!
所以有關簡體字的問題,我雖贊同部分論者對捍衞正體字原則上的堅持,但對動輒指罵意見不盡相同者「賊」的態度,則不敢恭維。他們的論述雖有內容,但這種表達方式依然超越了我的容忍度。當然,我是何人,人家說話要照顧我的容忍度?再者,他們會說面對簡體字的「文化侵略」,屬大是大非之事,不義正詞嚴的痛罵,人家怎會聽到和醒覺?但我這麼「忍得」的人也覺得礙耳,其他人又真的肯聽和醒覺?這種態度似乎旨在排除討論和商量的餘地多一點。
當然如《浮誇》的歌詞所說,今天你不浮誇一點,有誰理你?但當香港的公民社會已如斯弱小,面對的強權卻這麼巨大時,再動輒在內「挑機」狂罵,只會令這弱小社群繼續撕裂,等同自毀長城,讓強權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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